重点是你老公还差一年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一年後便无问题了,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不论生於何地,也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不用计分也不因子女不在港出生影响子女的港人身份.
甚至已怀有身孕甚至未办结婚证的非婚生子女,也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老婆是内地人的话,亦可入内地户口,只是少有人这样做,但不是绝对。
我是港人,快生孩子,我个人选择孩子在深生产,回四川入户,到高中才决定取不取香港身分证,
这样多一个选择,也绝不会映响孩子港人身分.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单程证往香港程序
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省直单位人员通过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44MM)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
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和二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
2、交验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已婚的需交验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3、申请人在国外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影印件一式两份;
4、交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港的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若父母已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父(母)有前妻(前夫)的,需交验有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等);申请人在港一方的父或母,在港连续住满7年的,提供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或母已在港连续住满7年的相应证明;
5、申请人的父或母一方未去港定居的应交验内地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单程往港的意见;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第1段,
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一定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资格下了定义,
头三点包括: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以上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即无结婚证也一样权利)
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不论生於何地,也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不用计较也不因子女不在港出生影响子女的港人身份。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