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债务和债权,债务需要清偿,债权需要收回。公司债权的收回应当及时。那么,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欠破产公司的钱还不还?公司破产后,公司管理人应当收回公司债权,收回的债权应当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因此破产公司的合法债权需要清偿。
一、公司注销程序
1、登报,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在报纸上刊登,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上刊登。内资企业只需要公布一次,外资企业只需要公布三次。公示最好选择日报,取消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取消社会保障,社保局会检查公司有没有违约,通过后会收到《社保注销通知单》。
3、注销国、地税,公司终止后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国税、地税已合并,无优先权)。税务局会检查公司是否已经交税。收到《税务注销通知单》后。
4、去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公示45天后,可以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合格后领取工商局核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银行账户注销,去公司银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账户等。以及它的他账户。
6、注销印章,公司印章被注册地公安机关注销的法律效力。
二、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从以上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注销应当依法清算。股东未经公司法定清算即申请注销公司的,即作为保证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出具保证承诺,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效力,股东不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已出具担保承诺的股东予以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债务和债权,而债务是需要进行清偿的,而债权就需要追讨,公司债权的追讨应该要及时,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该破产公司的钱可以不还吗?公司破产后,公司的管理人应该对公司的债权进行追讨,追讨的债权应该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所以破产公司合法的债权是需要还的。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1.查明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等信息。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3.发出清偿通知: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4.启用诉讼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
债务公司撤销的,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偿,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查询股权股东信息。被追缴股东有股权比例的,也可以按照出资比例予以追缴。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注意要文明追讨,切勿用卑恶的手段,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没有收到的款,只能计入坏账损失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不是随便就可以注销的。
还清债务后才能注销。
如果资不抵债,就要走破产程序。
欠债还钱是必须的,公司如果失败注销了资不抵债就看债权方了,如果对方放弃就不用还,否则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