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标准证明又如何办理?

2024-12-22 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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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相关条例如下

凡在沪稳定工作,居住,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持有居住证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居住证积分:居住在标准分值为120分,达标者可在乎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回答2:

  •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方法如下:

  1. 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 来沪人员登录相关官网积分模拟打分。

  3. 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 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相关官网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 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 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 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8.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 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 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1. 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积分通知书》。

  • 居住在标准分值为120分,达标者可在乎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为了保障境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行的一项管理办法。一般来说,凡在这个城市工作、居住,持有当地《居住证》境内的外来人员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