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查询征信和银行查询征信的区别是什么?

2024-12-29 0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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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一:身份证显示不同,出于安全性考虑,互联网端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客户的证件号码只展示后4位数字,其余数字用星号屏蔽,征信分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户证件号码全部展示。

区别二:记录更新频率不同,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当年通过互联网查询报告次数”会实时更新,分中心查询的报告中此项会在1天后更新。分中心查询的报告中的查询记录段明细在内联网进行查询后会实时更新,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此段会在1天后更新。

区别三:修改结果展示不同,数据报送机构以非报文方式更新身份信息、信贷记录或历史逾期记录时,在分中心查询的信用报告中会展示最新的修改结果,而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会在1天后更新修改结果。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目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

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

征信在中国是个古老的词汇,《左传》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随着现代征信系统的发展,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有了除居民身份证外又一个“经济身份证”,也就是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