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是县或区。具体可以参考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镇先后县,正常程序。
我能问下您的联系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