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尚有未休的带薪年假,并不会因为员工提了离职年假就没了,大部分公司都会让员工休完年假再辞职走人。
举个例子:
某员工在12月1日提出辞职的时候还有5天年假未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该员工在该公司最后的工作日是12月30日,那么在这个12月工作月期间,该员工可以将该员工的5天年假休了;或者该员工也可以12月25日将离职手续办完,就不用再来上班了,公司给该员工工资结算到12月30日,开具的离职证明上也写到12月30日,这样也是可以的。
一般就不会愿意让你休了,最好先休假,休完后再提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