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录用offer但又不要应该如何处理?

2025-03-12 23: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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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提前告知对方。

用人单位的录用属于要约 求职者回应属于承诺,求职者承诺后对双方都存在约束力,求职者超过回复期限后发出的回应则被视为新的要约,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解决方法:

1.首先公司通知人员来上班,对方处于准备状态。

2.如果想反悔,必须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发出撤回录用通知,换句话说,必须在求职者响应回复同意录用的意思表示做出之前撤销录用,并告知对方。否则就应该承担对方因求职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已经解除前一劳动关系所造成的工资损失等。

碰到这个问题,需马上了解公司的OFFER是怎样写的。

1、OFFER上是否有写明   “您已经被本公司正式录取,本公司将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类似的关于确定录用的词语,同时也收到了应聘者的确认,说明公司的OFFER构成了民事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和履行的。

2、OFFER里面是否有写说明入职后签订多少期限,这个是应聘者可以作为告公司违约的一个证据。

其次,了解公司是不是真的不需要这个人。

1、公司现在其他项目组主管经理是否有人员异动倾向,是否可以先把这个人招进来储备培养。

2、公司是否有马上要接到的项目。如果有,可以考虑聘用这个经理先行做工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