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军人伤残证”而是2005年起的《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证》遗失后,你要立即去优抚关系所在的县市级民政局优抚科申报遗失,然后依据优抚科的指示自费100元左右,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最小的篇幅),同时自己要准备两张两寸近照,在两三天刊登后拿了报纸、照片到民政局优抚科填报民政部的格式表(很简单),申请补领《残疾军人证》。在20各工作日内 ,你就可以领到自己新编号的《残疾军人证》。
注意:1、在申领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一旦已经提早办成的,你就可以提早得到《残疾军人证》;
2、除了公告费是自费的,其余全部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