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下,至明清已形成必须循序而进、不可逾越的四个步骤: 一是童试,也称“小考”、“小试”。包括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由知府主持的府试、由学政主持的院试三阶段。童试三年两考。院试合格者称“秀才”; 二是乡试,又称乡闱,即省级考试。在各省省城举行,每三年举行一次。凡属本省生员和监生、贡生、荫生、官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考官由皇帝临时任命,合格者称为“举人”,获做官资格; 三是会试,即部级考试,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每三年一次,各省的举人以及国子监的监生皆可应考,合格者称为“贡士”,也叫中式进士,其名额以300名为常,第一名称“会元”; 四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试策问,当场交卷,参加者均称为“进士”。出榜分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均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可做翰林官,二、三甲经“馆选”合格后,还得进翰林院修业三年,再根据成绩授官。严格的多次筛选,大体上保证了公平竞争和择优选官。通过前两种考试只是取得了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资格。考中进士者,不是马上即可做官,也只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做什么官,到什么地方任职,还要由吏部分发。由于以上特点,使得一般平民知识分子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成为官僚系统的成员,即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促进了知识分子的流动,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