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测样品的处理方法
1.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样品的处理(摘至GB7918) 样品的采集
1.1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时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1.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1.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1.4 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1.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中进行。
供检样品的制备
2.1 液体样品
2.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检液。
2.1.2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g,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 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0℃~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1:10的悬液。
2.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90mL 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静置15min。用其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2.2.2 疏水性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检液。
2.3 固体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