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警。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也未经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强行占用债务人的财产,虽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是警方作为相关行政机关有制止并要求其归还货物的义务。如果经有关行政机关批评教育处分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且破坏社会秩序的,会被以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人应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在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履行发生争议的情形下,不得随意占用对方财产,应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双方纠纷。
2、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3、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