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过48小时未处理有申诉权吗

交通事故超过48小时未处理有申诉权吗
2024-12-19 0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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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回答2:

1、事故现场不报警的,是否受理,取决于交警能否查清事故事实存在。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报警,事后请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 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 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