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书上有两个例子是这样的:
1.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
A和B是好友,A想毒死B,来到B的家里,将老鼠药放到B做好的晚饭中。B的孩子C这时候回家,看到晚餐,马上拿起筷子想要吃,A没有阻止,因为他不想让B马上发现,仍然想要毒死B,最后C死亡,A对C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烟花厂规定工人不许在场内吸烟,容易引发火灾。某工人A不顾厂方的规定,在厂区吸烟,导致烟花厂发生爆炸。工人A对工厂发生的爆炸属间接故意。
现在中国刑法界两大流派,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
其实如果站在结果无价值论的角度来看,行为人的目的是什么并不重要。
咳咳。。。。举个例子,一个男淫想毒害他老婆,在菜里下毒,(砒霜好了。)但是菜可能是他儿子和母亲一起吃的,他的直接故意对象是他老婆,但是对他儿子他是预见到可能也被毒死,但是还是下毒,对他儿子就是间接故意。就是放任他儿子死。懂否?
1 比如 某渣土车司机某日行驶于街道上时发现其妻在路边与某男亲热…于是对该男产生杀念……加足马力将两人轧死;其对该男子的死亡抱有直接故意;对其妻子的死亡属间接故意
2 某烟花厂工人不顾厂方的规定 在厂区吸烟 其吸烟本不属犯罪目的 但却放任的由此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工厂发生爆炸,属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