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审问犯人时,如果犯人死活不承认或不说真话,警察该怎么办

2024-12-17 18: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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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警察在审问犯人时,犯人死活不承认或不说真话,警方可以寻找口供以外的证据来证明犯人的犯罪事实,从而定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犯罪嫌疑人供述只是证据的一种,应该积极依法收集其它的相关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等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根据公安部令第35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五十条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特殊情况外,可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或可减少

回答3:

这种事有的,记得有一个杀人案子,零口供判决重刑。现在提倡不轻信口供。当犯人坚持不招供时,就要考验刑侦取证能力了。西方国家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零口供,由于找到确凿可信的证据,形成可靠的证据链,一样能使罪犯受到惩罚。

回答4:

呵呵
警方有专门搞审讯的,经验丰富
注意不是拷问,而主要是心理交锋和一些非暴力手段——如不让睡觉
最终拿到口供

回答5:

一拳砸的他鬼哭狼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