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报案后多久之内做笔录

2024-12-13 0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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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在报案时就制作相应的笔录的。
不管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在被害人报案时,公安机关都应该制作相应的笔录,载明被害人的报案内容,并由报案人签名、捺指印予以确认。
当然,如果经公安机关调查,认为原报案笔录有遗漏的,在办案中,也可以随时找被害人另行制作询问笔录,了解、核实案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回答2:

涉及到追诉时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