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认定工伤,与伤势无关,与发生伤害的情形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管怎样,应该尽快向单位提出,收集相关信息到当地社保局去申报工伤。
如果单位不去申报,或者从发生受伤开始超过1个月没有申报,可以本人或家属去申报。
具体查阅一下《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或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