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能拿户籍证明办理银行业务吗

2025-01-01 15:09:4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不能拿户籍证明办理银行业务,如果身份证丢失,应该尽快带上户口本去办理新的身份证,待身份证办理好后,才可带上身份证去办理银行的业务。在办理新身份证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可以办理一个临时的身份证,三天就能拿到,带着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去办理银行业务。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领身份证: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在办理身份证期间若需要用身份证,则可办理临时身份证,三天就能取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回答2:

不行。办理银行业务必须提供身份证。可以先到公安部门办个临时身份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