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养猪环境污染邻居投诉有人管吗

2024-12-22 0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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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以下集中投诉方式:

  1. 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

  2. 12369电话举报 。

  3. 不行再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或当地检察院举报。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限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五条限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限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以上违法做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限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限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花费由违法者承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做法,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金;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指定有治理本领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花费由违法者承受: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做法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有前款第七项做法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做法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做法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牵涉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回答2:

这个你要看是什么位置了,是不是处于禁养区。如果不是的话应该是没什么人管的。真正的农村里面谁会去管,怎么管,都是问题。

回答3:

1、规模养殖,环保可以管;
2、非规模养殖,环保想管也没相应的行政手段,只能靠一张嘴;
3、主管部门畜牧局应该管;
4、按“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必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