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索取报酬的具体规定哪些

2025-03-18 01: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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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并未有明确的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管理人与服务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二条对这里的“必要费用”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拾得人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