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日后出口退税是否还要在电子口岸提交国税局?

2024-12-02 18: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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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根据上述公告“海关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故企业无需做报送操作。

回答2:

不需要企业再报送,由海关总署直接发给国税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