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讲学的收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外缴税额来确定是否用缴税,如果在国外的缴税额比国内的缴税额高,回国内后不用缴税;如果国外的缴税额低于国内的缴税额,国外的缴税额可以抵扣国内的缴税额,只用缴纳抵扣后剩余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在国外讲学取得的收入,在国外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回国后需要根据国内的税法对相关收入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国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在国外高,那么需要按照差价在国内进行补税的。如果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比在国内需要缴纳的高,那么此时就不需要缴纳税款了。
比如:在国外取得收入20000元,国外缴纳税款5000元,那么回国时,按国家劳务报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是20000*80%*20%=3200元,此时国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在国外已经缴纳的5000元要低,那么回国就不用缴纳税款了;
如果在国外缴纳的是3000元的个税,回国就需要补缴20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在国外讲学取得的收入,在国外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回国后需要根据国内的税法对相关收入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国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在国外高,那么需要按照差价在国内进行补税的。如果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比在国内需要缴纳的高,那么此时就不需要缴纳税款了。
比如:在国外取得收入20000元,国外缴纳税款5000元,那么回国时,按国家劳务报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是20000*80%*20%=3200元,此时国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在国外已经缴纳的5000元要低,那么回国就不用缴纳税款了;如果在国外缴纳的是3000元的个税,回国就需要补缴20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