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已经办理正式破产手续的单位,您父亲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书的相关内容执行,供热单位不应向您收缴单位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如果您的供暖公司说您不把钱补上就不让交今年的采暖费,您可以找此供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事! 追问: 谢谢您!可是我父亲的单位原来是归部队管的,后来被民营单位收购了,现在是负责的人不管这事,我还怕以后再收什么 滞纳金 什么的,真是 头疼 ,本来应该是单位和 供暖 部门的事,他们不收,却这时来难为我,真不知该怎么办,也不知该怎么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回答: 关于你这个问题我又考虑了一下,请问现在这个房子的 房产证 上是你的名字吗?你父亲去世时是否做了 房屋产权 的变更,也就是说是否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更为你的名字了?如果没有,那么现在这个房子就还是属于你父亲的,供热单位不应向您收缴您父亲单位破产前的陈欠 采暖 费。如果你已经做了房屋产权变更,那么就有相关文件说明这个事情。 根据 沈阳市 供暖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解决居民采暖费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2001年11月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 公房 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 供热合同 。2001年11月以后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由变更产权或使用权双方自行 结清 陈欠的采暖费,并到供热单位办理 合同变更 手续。如果不结清由现房屋 产权 人或公房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2001年11月之前办理的变更,那么您只需承担变更之后的采暖费。如果您是2001年11月之后办理的变更,那么就得由您和原房主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像您这是和您父亲之间的变更,您父亲又去世了,您不可能和您父亲结清这个陈欠的采暖费,那么根据这个最新出台的文件,原房主陈欠的采暖费就应该由您承担了。根据您说的父亲去世不久吧,变更应该是2001年之后的事情了,那么这个陈欠的采暖费真的应该由您来承担了。 追问: 这个房子是部队的使用权,没有 产权 ,所以改不了名还是我父亲的名字,部队只有使用 权证 ,不让买产权啊,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我真是不明白!真谢谢您了 回答: 既然不是您的房子,那么陈欠的 采暖 费不应由您来承担,文件里说最后是由 房屋产权 人或 公房 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您可以跟供暖公司说明这个责任应由部队那边承担。其实这个问题不在供暖公司,供暖公司是正常收钱的,关键是 房屋使用权 人必须交 纳采 暖费,您父亲去世之后单位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采暖费还是由部队交,所以您还得说 服部 队交采暖费,如果不交,您得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果部队黄了,破产了,那么就是对已经办理正式破产手续的单位, 原单 位陈欠的采暖费,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 裁决 书的相关内容执行,供热单位不应向您收缴单位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 其实现在这种情况很多,你自己也得想办法找上级主管部门,要不真的很难有人愿意承担这样的事情。呵呵 追问: 真的是十分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