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管理岗位后,面临了哪些困难和挑战

2025-03-09 07: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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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为了吸引所需的优秀人才,并且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激发员工的进取心,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此晋升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二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晋升较高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较高职位所需技能;
2.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 在职工作表现良好;
4. 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课程训练;
5. 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 定期。每年5 月根据考核评分制度(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 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由试用部门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企业政策在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 凡经核实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以人事通报形式公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3. 总监以上别级职务由总经理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经核决权限核准后,转送人事会办。
4. 各部门经理由上一级主管人员提议,呈总经理并核定,报董事长复核。经核决权限核准后,转送人事会办。
5. 各部门主管及以下各级人员分别由上一级主管人员提议,呈总经理核定。经核决权限核准后,转送人事会办。
6. 普通员工由各级主管人员核定,呈总经理复核,经核决权限核准后,转送人事会办。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晋升手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第八条 员工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于年度内曾记小过(含)以上处分,自惩处公告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办理晋升,不得办理晋升。
第十条 本制度于制订之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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