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超过60岁的,法院可以抓人。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人民法院采取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是可以强制拘留超过60岁的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拘留属于司法拘留,在执行中,一般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不拘留,七十周岁上不拘留。没有把60岁限定为不可以拘留的年龄,以上仅作参考。
法律分析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被执行人出现了上述情况,都可以被司法拘留,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的规定,不拘留的情形包括有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可以对超过60岁的被执行人强制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6号公布《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办理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超过60岁的,法院可以抓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年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超过60岁的不可以拘留,《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没有规定不能拘留。
不好意思 我当了10多年法官了 确实还有业务不熟悉的地方 正好现在在执行局干了快6年了 还望请教 民事诉讼 法院抓人干嘛?你申请执行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力或财产了吗?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你们当地的法院没告诉你吗?这法官太不像话了 哎 影响法院的形象呀这 另外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的体现吗?抓人? 现在新世纪了 公检法都分成三个体系了 不想清朝哪个时代 公检法三家合为一体好像叫衙门 那个时候抓人也是衙门 断案也是衙门 判决也是衙门 现在分的很细了 抓人是公安 定案是检察院 审判才是法院的职责和权利 超出权利范围的事情做了吃力不讨好 你会做吗?2014年了 你还是抓紧时间与时俱进多学点知识 至少是社会的基本常识你要学一点呀 要不闹出笑话就不好了 你说呢 中国人又讲面子 你闹个笑话多没面子呀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