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视势而动。关键是劳动者不能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宜。另外,在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前,切记不要给用人单位写任何东西。
1.两个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告他,2.你做了7年,只能从2008年算起,7×3000是21000元,才对
1、降薪不合法2、终止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