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中介签署合同的时候主要分两种,如果受房东的委托或承租后进行转租。这些合同都是有效的手续,但是如果没有受到房东的全权委托就是无效的合同,所以在进行租赁的时候也要进行有效的区分。
签订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看房东的房产证,避免二房东的出现。
在租房子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确认其房屋的所有权。
2、房租及支付方式。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租客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因此,一定要在合同内写明租金及付款方式,并明确租金的变动问题。
3、租赁期限。
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具体的租赁期限,以免发生纠纷。
4、违约责任。
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
(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如果有房主的租赁委托书获取了房东的许可,就可以和中介签订租房合同,这种形式其实就是中介先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然后中介再将房屋转租出去,中介公司相当于二房东。如果中介公司没有获得房东的许可,那么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租赁房屋需要验明房屋的产权证,房主本人身份证,确认是否有权利租赁房屋。 2、房屋邻居都是什么人,是否会影响以后的居住。 3、明确房屋的相关配套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由谁承担并确认现在缴费情况。 4、在房屋押金的问题上需在合同内约定什么情况下返还,什么情况下不返。 5、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如房屋出现漏水、室内用品损坏等问题由谁负责。 6、房屋的租金约定,付款的时间,租赁的时间,租赁的期限等等。其他在使用房屋期间能够预想遇到的问题都在中介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出来。
本人前几天租了套房子,第二天觉得房子不实用(冲忙租下这房子的原因可以说是中介用激战法逼我租下来的,那天中介带我看了几套,但都不理想,看到这一套时,自己感觉不错,也在当场说出了自我感觉良好,看好了就出来,中介员工打电话给她老板,她老板叫我在店里后就电话一个接一个地打来,说现在还有人要去看这一套,你如果要就得定下来,要不等下其他人看中,我还在考虑中,她就说那些人也看好,人总是留上房子上不下面,但她做事诚信,我先看的就得先让给我。她的电话都接不完说是其他中介打来的,还要带人去看,在我面前一句接一句的崔着我定,当时真的看得我都晕了,不是电话响有人要去看,就是老板总说看好就定什么。)想看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结果发现合同日期写错了,本来是2011年到期的写成2010年,就打电话给中介说说本人的意思,昨天太冲忙租下房子,现在觉得不实用,合同日期也写错了,看看能不能怎么处理。中介老板在我还没说完时,很是生气地说,“你不要说是我逼你租下来的(其实做贼心虚),想退是不可能,合同写错当时怎么不说”。好无奈,自己写错了,还要推给我。合同三联,她自己那一联日期有改,我这一联没有,可能修改时没有复写纸。跟她吵了半个小时电话后,她说帮我转租,如果租出去还要收我中介费。我租下来时就已经让她给收了中介费,现在转租出去还得再收。中介把这信息上了网。都三天了还没人来看房子,那天在我面前电话响个不停总是有人要来看要来租,现在一个人影都没有。摆明就是骗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