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公路一般都是要收钱的,停车缴费也就16秒钟的功夫,不耽误他们送病人,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是特权车死活不肯缴费的话,那耽误时间的责任也应由他(救护车工作人员)自己承担!如果他们认为要快速通行那也可以,直接和高速联系好,把救护车车牌号登记在册,采取先放行后收费形式。记得2003年在某长江大桥就出现救护车通过收费站不肯给钱,要求快速放行,收费员根据文件认为该车不属于免费车辆要求缴纳通行费(收费员证据工作职责他并没有错过),但救护车上没有一人肯掏腰包付这笔钱,他们认为人的生命最为重要,这个时候还要给什么钱,那收费员只好请示上级,最后同意免费放行,但就这样一拖就把时间拖长了,后来病人没有抢救活,一时间社会舆论的矛头统统指向了大桥收费站,新闻我是看了,我很辛酸,一车的人包括家属在内为了能快速通过大桥要求不收费而拖了这么长的时间,难道他们就没有责任吗?交个费也不过就16秒的时间啊!什么“人的生命最重要”,那作为你医院方、病人家属你就不能把这钱缴一下吗?当然收费员也有责任,坚持工作原则是对的,而他的责任是不能灵活应变,反正有录像记录,你先放行然后根据车牌号去医院收费就是了!我想正常开明的站领导知道此事后也不会为难你的!总之,一个人的生命就因为这逝去了~ 查看原帖>>
你们高速路的好说,象我们这的2级路收费站不管它是不是救护车只要是本地医院的你根本就收不了 查看原帖>>
我们浙江省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是允许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的。但从120本身的特点来讲,它现在在运行过程中是向患者一方来收取运行成本的,它并不是一个免费性的公益事业,免掉的通行费其实正是它的获利部分,它并不会因为免除了通行费,而降低对患者的收费。同时也有一些医疗卫生部门,正是借着120救护车可以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的优惠政策,将120救护车做为公务用车,甚至违法搞营运。而作为收费站要判定其是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很难界定,为减少纠纷,一般都是直接放行,不进行核实,流失了大量通行费。其实现在有不少救护车都是私人诊所的,所以对于救护车首先应核查其是否按规定喷涂120标志图案,安装固定装置。其次看救护车是否按规定配备救护设备,比如急救箱、氧气袋、氧气瓶、气囊面罩呼吸器、软担架、负压式骨折固定垫、心电图机等。对于未按规定喷涂120标志图案,安装固定装置的,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救护设备的救护车,应该按规定收费。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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