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第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第二《指定(委托)书》;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第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第五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第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第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果分公司有在税务办理登记,则在关闭时要先进行税务注销,然后才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如果没有税务办理登记,则不需要注销;
分公司注销步骤如下: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原则上分公司注销是需要注销税务的。只要你当时注册时办理税务登记,有税务登记证。
但是你的情况比较特殊,8月份工商营业执照已经注销,难道注销时都没有需要你的税务注销证明吗?
建议你可以现在当地工商了解一下你的注销流程,因为各地注销流程都不同,在看看是哪个流程的问题,才导致地税电话联系你交钱,地税收取的税费一般都是已收入为基数来收取的,没有收入是不会产生相关税费的,怎么还会有需要你交钱呢?
如果分公司有在税务办理登记,则在关闭时要先进行税务注销,然后才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现在的情况是:税务局已经找到了你,你不去交税的话,有损你的社会信誉,对你将来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会有潜在的隐患.
建议如果税款不多,还是交了吧.算是为构建和谐和诚信社会贡献一点力量.
你只要有税务登记证就要去税务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