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爷爷承租的公房:不是你爷爷的遗产房,你爷爷的子女无权要求继承此房。
2、只是,在你爷爷去世后,你做为共同居住人、且户口在此房中:你有权请求将自己变更为继续承租人。
在你成为继续承租人后,这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应当归你所有了。
3、“假如给我们真的逼急了,我不跟他们分了,我就是合法继承人了哈”:你不是合法“继承人”,
(1)如果这房真是你爷爷的私产房、是遗产,真的适用继承法,你根本没有继承资格,你可能一点儿都得不到,这与你是否在此房居住、户口是否在此房中、是否户主没有关系。
(2)只是因为这是公产房:你的户口在、你在此居住,才有一些权利,但公产房是不适用继承的。
4、建议:
(1)不要等他们逼急了你再办,那时就晚了:在拆迁前,最好是现在就找公房的管理单位,请求将你变更为继续承租人,将那房本变成你的名字,这样你再争取什么权利就是正当的了。
(2)房本变成你的后:如果你顾及亲情,可以再将分到的补偿款分给她们一部分。
如果是公产房,你应是唯一的共同居住人,在你爷爷死后,你依法享有继续租住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是合法的承租人,拆迁时你可签字享受补偿。
如是你爷爷的私有房产,那么你爸爸和你伯父等人都是法定继承人,他们有权继承房产或拆迁补偿,不会有你的份额。
房屋拆迁问题和补偿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继承问题。户口本上有谁,并不是最主要的,应当按继承的原则处理。当然,如果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除外。
你爷爷的子女尚健在,你是没有继承权的
你住的是公产房?
要是私产 说话直点 没你掺和这事的份 除非你爷爷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