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行为当然是违法的,你可以以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即使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可以不交,这也是违法的,该条款无效。你现在不但可以立即离职,获得全额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保险或者补偿你保险损失。
“同意不交任何保险”,属于无效条款
按合同办事。但是不叫任何保险这本身是无效合同的。先私下处理,弄不好,到仲裁部门仲裁吧,再不行就上法院起诉,告你老板。
保险必须缴纳;
工资要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1、劳动法对急辞职是没有规定的,按规定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例外,如果提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