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执行的问题

2024-12-22 0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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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离婚财产如何强制执行 :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在审理阶段,法官可根据案情的需要,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进行实地勘验、拍照或录像,必要时甚至可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使涉案财产相对 “固定”。这样做既有利于查清财产的具体数额,又可使财产免受损坏和转移,也可以在当事人对财产进行损坏后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时提供依据,为执行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回答2:

要求对方一次支付抚养费,可以互抵。

回答3:

这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孩子的抚养费。

回答4:

1、抚养费应当由抚养权人代为管理,抚养孩子需要承担费用,对方应当把卡给你,不成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没有能力支付,法院可以执行名下的财产,包括车、工资等,工资会扣除你基本生活费用后直接被执行划走。

回答5:

你好,孩子的抚养费必须每月支付,或者一段时间支付一次,而不能说待成年后一次给付。另外,由于你没房产,可能强制执行的话会对车子扣押变卖等。关于房子,只要有房子在你名下,即使不在当地,也可能查封。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采取极端的执行方式。抚养费和财产分割时两回事,当然,你可以说以财产分割需支付的7万块作为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