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一月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10月18号,经理要辞退我,说做到月底,我能付要违约金

2024-12-21 2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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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楼主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做如下回答:
“说做到月底,我能付要违约金”?这句话我看不太明白,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吗?违约金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则应该赔付,除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和服务期协议、支付培训费外,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即使双方约定也是视为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依照楼主的情况,应该从签订劳动合同就职起计算经济补偿金。
如果还不明白可以HI我,建议去看看《劳动合同法》,其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都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辞退楼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楼主可以去劳动仲裁维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1、“我能付要违约金”:你能要的,是单位违约的性质,但不叫违约金,法律上术语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是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2、“违约金怎么算? 我是10年1月,签订的合同的,现在要我走人,那违约金怎么算?具体些”:
(1)你工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是按一年算给你一个月工资。
(2)单位辞退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回答3:

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赔偿金,相当于你两个月的工资。

回答4: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按你工龄和前十个月平均工资发放。

回答5:

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失业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