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积极配合做好离职手续,那么过了30天你就可以正大光明的走。单位无权继续扣留你。如果它扣着你的资料,那就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单位人事部一般都知道利害,不会在理亏的情况下硬碰硬的。
要看你签合同上面是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