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2024-12-17 05: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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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1)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银行有权拒付货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http://hi.baidu.com/shiely78/blog/item/6b3e4d4ece8d5009b2de0524.html

  二、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
  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
  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养为宜。
  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耿虎监护、抚养。
  http://openedu.jhrtvu.com/media_file/2005_01_17/20050117110615.doc

回答2:

  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
  艾立科丢包后,到宁波人民广播电台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3月8日,艾立科又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1.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2.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案]
  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