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学生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2025-01-01 14:54: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般来说是不算的。

首先,正当防卫对于伤害行为具有较高要求,如果是一般的老师教训学生,就根本够不上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从根本上不构成正当防卫。其次,如果老师真的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比如使用刀、棍棒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器械对学生进行殴打,那么学生还手造成了老师的伤害,是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的。

如果只是学生抬手一拳,抬腿一脚的打老师,老师即时回打,这只能算打架斗殴。如果学生未成年,老师事后可能要受处罚。如果学生年龄较大,对教师的人身生命安全造成伤害和威胁,这时,教师奋起反抗,即使造成学生的伤害,在律上讲也是正当防卫。

一般情况下,即使学生打老师,老师也不能动手打学生。因此对于学生而言,老师更应该要做到更为耐心的教育。

回答2:

1,当然不算!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合法的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

2,老师对学生的违法打骂虽然属于侵权行为,同时要承担行政责任,但是,把学生打一巴掌或踢一脚不是为了侵害或伤害学生的身体,不是要持续进行侵害....如果老师持续侵害(就是连续殴打),学生当然可以适用正当防卫,刑法和民法根本没有对正当防卫的主体有身份的要求.

3,老师因为学生讲理由啦~犟嘴啦~把学生打一巴掌或踢一脚~这时候学生还手,学生根本不能适用所谓的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有冲突的.

4,因为,正当防卫是针对持续的不法侵害,被侵害者在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时,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被法律所承认的合法的私力救济的一种行为...设立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持续,并且以此为限,在防卫已经达到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后或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不能继续使用实施所谓的"防卫",老师对你实施不法侵害后,已经停止不可能继续侵害你了,你必须请求公力救济来惩罚老师,这时如果你反击,就是故意伤害了,法律设立私力救济的制度不是为了让事态继续恶化的!!!!!

5,你的老师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是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3:

看一下下面我给你找的材料吧。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
(五)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老师打学生纵然不对,但我想他打必定有他的理由,比如说你不尊重他、骂他、顶嘴等等。但我想,你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一定是一个学生。任何事情都是双面的,老师有不对,你也一定有不对的地方。他打你,是想管好你,恨铁不成钢,如果等到世界上没有一个人管你的时候,那就可悲了。
可以试着和他沟通一下,我想你会解决好这个问题的。
千万不要为了讨厌某个老师而不学他教的课啊!我就曾经有过....后悔啊!

回答4:

  是否正当防卫,要看你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5:

楼上几个人说的不完全对。
首先,老师打人不能就是犯法,只能算是违法(当然在没有把人打伤打残的情况下,是一般的打),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是可以进行自我防卫的,如果老师打学生是一个持续性的动作,而不是简单地打一下而已,这样的情况,学生进行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但要注意的是,你的正当防卫只能是针对老师本身,不能针对其他的人,另外,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在你正在遭受老师的不法的侵害,必须老师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既不能提前进行,也不能事后进行(事后可采取其它办法,如行政、诉讼等办法)。
第二,还要纠正楼上几个人的法律常识性错误。我是学习法律的研究生。那就是实施正当防卫,并不仅仅要生命安全遭受不法侵害,只要是自身的人身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时,就可以实施,但实施必须遵循以上的两个原则。
如果你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scut_hz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