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都是这个习俗,但按照最高院的规定,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可以找媒人出面协商,你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因为没几天就订婚,是不够慎重的,理应付出一定代价。我认为通过协商是应当能得到解决的。如果不成,可考虑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2003年12月26日发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要回来吧,习俗归习俗,大不可能有钱不要啊?面子重要钱重要?换成是200万呢?法院告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