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第280号国务院令)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撕烂人民币违法,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币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犯法。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含放大或缩小),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条例》第43、44条明确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给予警告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