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劳动法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二、劳动者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提出经济补偿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时,即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跟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在本单位的年限越长,得到的紧急补偿金就越多。具体计算方法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就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6个月以上就仍按1年计算即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正式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付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