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足够的材料证明建筑公司承担电费的合理性,就可以入账。
可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协议,说明第一,建筑公司承包价款里含有电费,第二,因电业局收费系统是以房地产公司名义登记的,无法出具建筑公司抬头的发票,第三,其他能够证明建筑公司承担的理由,等等。
发票抬头与付款单位不一致原则上是不能计入费用的,特殊情况要有足够材料证明,电业局为不能开据建筑公司抬头发票,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否让电业局方面出具不能开据建筑公司抬头发票的说明?
税务上还要你们公司与专管员沟通,应该没有问题的。
实在不行,也可以把发票给房地产公司入账,补充一份协议,在项目决算时把电费给建筑公司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