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包括: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5.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6.奖励材料;
7.处分材料;
8.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
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职工档案是指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