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我国曾经制定过四部宪法,分别是五四年第一部宪法,七五年第二部宪法,七八年第三部宪法,八二年第四部宪法,我国的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颁布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82年修订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