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行政方面,就是会受到劳动局的行政处罚; 2、劳动合同方面,就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3、经济补偿方面,自次月起支付两倍工资。
补充说明: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理职工名册,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月开始每日支付两倍的工资,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