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
户主死亡,户口里面人员会成为新的户主(但是其户口性质不改变),户口人员带上户主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主变更。
农村户口如果户主身亡,家里又没什么其他人的话,他城市户口的家人再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的时候,派出所就会注销这个户口本,家里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由村集体自动收回,但并不影响城市户口的家人继承居住在农村的房子,只是在农村的房子不允许再翻新改建。
家庭成员变更成户主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任何人不要想逾越土地法的这条规定,不过法律虽然是死的,但是政策是活的,拆迁补偿或者安置没希望,但是政府可以根据回老家需要有个落脚点可以另行考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