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0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0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0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在履约环节的不诚信情形主要表现为:在面试环节,有的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在报到环节,有的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放弃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等不诚信履约的行为,对考生来说,会错失实现职业理想的机会,也会影响其他考生权益;对招录机关来说,会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补员需求,造成行政成本的巨大浪费。”上述负责人说。据介绍,为倡导诚信报考、打击违纪违规行为,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生在考试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中有作弊、替考等不诚信行为;
2、在履约环节的不诚信情形主要表现为: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无故弃考的行为;
3、在报到环节表现为:有的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
对于以上环节,最容易被考生不重视的就是考上公务员后随意放弃录用资格,也会被计入公务员诚信档案,甚至还会被做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