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五年服务期内可以辞职吗?

2024-12-21 22:19: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
五年服务期可以辞职,但是服务期内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以弥补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五年服务期岗位其实就是“5年内不允许调动,不得离开基层岗位“这些岗位注明最低服务年限主要目的是为了留住人才。
一般有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主要是基层乡镇单位、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岗位,这些地区往往由于工作生活条件艰苦、薪资待遇不高、等原因留不住人才所以只能设定这个要求要限制。

回答2: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中员工有权利在服务期内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和聘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可以再考事业单位。

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法》基本原则中规定,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劳动法》基本原则规定,公民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回答3:

员工在服务期内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和聘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可以再考事业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的文件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以后,就视为国务院的规定,这是我国特有的国情决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扩展资料: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辞职



回答4:

员工在服务期内是可以辞职的。

员工在服务期内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和聘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的文件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以后,就视为国务院的规定,这是我国特有的国情决定的。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回答5:

我今年考上事业单位,但不在家附近,想先做了再有机会回家,可是今天报道突然和我说有五年服务期,说服务期内不能选调,不能考事业单位,只能考公务员,虽然不满意,但也不能不签合同,总不能不工作吧!我想问如果我真不想做了,可以辞职吗?辞职是局长同意就可以,还是人事部的人才是主要?辞职后还可以考事业单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