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尚未转移就可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任意撤销的例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法定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