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保费不可以二次报销。
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加补助:
(一)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60%,对退休人员补助65%;
(二)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80%,对退休人员补助85%;
(三)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85%,对退休人员补助90%;
(四)20万元以上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90%,对退休人员补助95%。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68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医保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5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报销
公务员医保报销比例:(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
不可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