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关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包括交行、工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北京分行已确定将“借款人在有未归还房贷情况下所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房”,而如果借款人此前名下拥有住房,但该房屋未进行贷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