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提到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即: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
(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提到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即: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