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身份证到期了在厦门能办吗

2025-03-10 1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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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办理的。

异地身份证办理所需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受理范围内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在暂住登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

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异地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异地身份证办理步骤: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回答2:

可以办理

1、2017年04月27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7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2、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

3、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4、异地换证目的是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扩展资料:

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回答3:

外地身份证到期了在厦门能办的。

央广网厦门9月5日,福建省公安厅推出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的来闽人员成为首批受益者。厦门市6个行政派出所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已经启动该项业务。

6个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扩展资料:

异地办理:

需符合的条件有两项:一是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二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需要说明的是,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在此次异地受理项目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11省市居民可在厦门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等业务

回答4:

可以,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省、市、县均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回答5:

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首批在福建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为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厦门市6个行政派出所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已启动该项业务,分别为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集美分局杏 滨派出所、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和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也就是说,在这6个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11个对象省 份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3项业务。
  要注意的是,需符合的条件有两项:一是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二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